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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北京监控施工

公共广播主要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的以语言扩声为主的包括会场、多功能厅等地方,公共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广播和应急广播系统;会议包括同声传译、视频会议和多媒体会议工程。

施工范围包括管线、控制室设备、音频扩声设备、视频显示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本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公共广播系统的施工。

一、施工标准规范

公共广播系统依据: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019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33-2005等标准制定。

二、公共广播施工要求

一、电缆管路、线槽及线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控制室静电地板下,必须敷设机柜到控制台的地下线槽,吊顶内管路进入控制室后,应就近沿墙面垂直进入静电地板下,沿地面进入机柜底部线槽,地面管路应贴地进入控制室静电地板下,进入机柜底部线槽。
2信号线与强电线管必须分开敷设,最小距离应大于300mm。
3电缆管路穿越楼板孔或墙洞的位置,应加装套管等保护设施。
4安装沿墙单边或双边电缆管路时,在墙上埋设的支持物应牢固可靠,支点的间隔应均匀整齐一致。
5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线缆应根据需要传输的内容格式和距离选择;传输电缆距离超过选用端口支持的标准长度时应使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缆传输。
6模拟系统传声器传输线应选用专用屏蔽线,宜单独敷设线管并远离强电管路,传声器线缆超过50m时,必须采用低阻抗平衡连接。
7VGA信号线缆的选择应根据传输信号的分辨率、最长传输距离进行选择。当信号源为视频或简单的文字内容时,传输衰减控制在-6dB范围;当信号源是以精密图形文件时,传输衰减控制在-3dB的范围,超出范围时,应采用光纤系统实现信号的传输。
8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缆应用金属线槽和线管单独敷设,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
9公共广播系统功率传输线路,其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应尽量减少接驳,当无法避免接驳时,其接头不得裸露,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压接工具、专用插接件或锡焊接线进行施工,电位不等的接头应分别进行绝缘处理,并应将接头置于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头不得留在线管等不易检查的部位,性能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当公共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金属管、槽,并按相关规范要求敷设耐火或阻燃线缆。
11敷设线缆的管内空间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对绞电缆或光缆的利用率应为25%~30%。电源线、信号线、扬声器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12线缆管应安装线管护口后再穿线。
13管路穿过防火隔离物体等应做防火隔离、隔声、防潮等处理。
14管内穿入多根线缆时,线与线之间不得相互拧绞。
15线管不便于直接铺设到位时,线管出线终端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必须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大于1.5m,线缆不得直接裸露。
16敷设线缆应排列整齐,不拧绞,尽量减少交叉;交叉处应粗线在下,细线在上;除设计有要求之外,线缆应分类绑扎;线缆垂直敷设时,线缆上端每间隔1.5m应固定在线槽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每间隔3~5m应设绑扎点。线缆首、末端和距转弯中心点两边300mm~500mm处应设置绑扎固定点。
17露天架空线缆敷设根据设计要求选定架空线缆路由,线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线应采用钢绞线,吊装线缆应采用专用的吊线勾或绑扎方式,吊装好的线缆的自然垂度应符合要求。
18光缆开盘后应检查光缆的外观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敷设时出盘处应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适度的缓冲余量;最小弯曲半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时应不小于20倍,设计或光缆生产厂家有特殊规定时,按规定施工。
19光缆敷设应在两端预留长度,一般每端为3m~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20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做标识,标识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识应选用耐久材料。
21明敷的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流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管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22线缆敷设完毕,所用线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再次进行校线,测量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应填写附录A表A.3.4-10。

二、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各类箱体、接(分)线盒和控制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暗装箱体面板与框架应与建筑装修表面吻合;地面暗装的箱体应能使地面盖板遮盖严密,开启方便,并且有一定的强度;明装箱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人员通行。箱体与预埋管口连接时应采用管护口及锁母连接,不得使用焊接。
2舞台台面上安装的接线箱要保持舞台台面平整,接线箱盖表面应与地板表面色调协调,开启方便,并且有一定的强度。
3观众席现场调音位接线箱、地面暗装箱体及箱盖应保证其强度,并采取防水措施。
4在活动舞台机械上安装的接线箱不得妨碍舞台机械的正常运转,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不得占用维修通道。活动舞台上接线箱的电缆管线应采用可移动方式或使用流动线缆。
5各类接线箱安装应垂直、平整、牢固,水平和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5‰。
6安装完成后各类接线箱外形和表面应漆层完好,面盖板开启灵活,水平、垂直度符合要求。
7接线箱内的接插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安装应牢固可靠,方向一致。各类预埋的接线箱、接线盒、控制板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三、机柜、控制台的设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安装应固定在预埋基础型钢上并用螺栓固定,底架应与地面连接牢固,不宜直接放置在静电地板上。安装完毕对其垂直度进行检查、调整。控制台要摆放整齐,与地面应固定牢固。
2机架底座与地面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金属垫块垫实,垫块应进行防腐处理,机架底座与地面悬空部位应加饰面。底座应与地线可靠连接。
3机柜布置应保留维护间距,机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m,机背和机侧(需维护时)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800mm。
4固定安装的机柜应按设计要求定位, 机柜安装的水平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其偏差不应大于50mm,机柜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活动机柜就位后宜锁住脚轮锁片,使用固定脚支撑机柜,调整机柜的垂直和水平度。
5多个机柜排列安装时,每列机柜的正面应在同一平面上,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机柜之间应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安装后的机柜应横平、竖直,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l‰,水平度应不大于2‰,整列水平误差不得大于±5mm。
6机柜上各种组件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组件如有伤残应修复或更换。安装用的紧固件应有防腐镀层。
7机柜上应有明显的功能标志,标明设备名称或功能。标志应准确、清晰、齐全、耐久。
8机柜设备安装应该平稳、端正,面板排列整齐,拧紧面板螺钉,带轨道的设备应推拉灵活。内部线缆分类排列整齐。各设备之间留有充分的散热间隙,可安装通风面板或盲板。机柜或机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位置上,机柜上安装沉重的设备时,宜加装托盘或轨道承重。
9设备在机柜上的布置宜考虑设备散热,要把大功率高热量的设备分散开来安装或设备之间加装盲板分隔。
10设备在非19″标准机柜上安装时应使用托盘或轨道,并应将设备固定。机柜正面应加装专用面板。
11机柜、机架内设备的布置应使值班人员在值班座位上能看清大部分设备的正面,能方便迅速地对各设备进行操作和调节,监视各设备的运行显示信号。
12控制台与机架间应有较宽的通道,与落地式广播设备的净距不宜小于1500mm,设备与设备并列布置时,间隔不宜小于1000mm。
13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

四、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移动式传声器应做好线缆保护,要求固定线缆能够尽量延伸到距离使用者较近的位置做一个地面或墙面的暗装接线盒。临时电缆较长的部分需要用地毯胶带或地板胶带固定在地面或墙面,防止线缆损伤,影响人员行走。
2无线传声器接收机等设备安装于机柜上部,便于接收;无线式传声器传输距离较远时,应加装机外接收天线。
3扬声器安装应与设计一致,应满足全场覆盖及声场均匀度要求,首先考虑的是扬声器的声音能均匀地传播到需要收听的部位并尽可能做到声像一致,其次尽量远离传声器,避免引起声反馈。在可能产生共振的建筑构件上安装扬声器时,必须做减震处理。
4扬声器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水平角、俯角和仰角应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方便调整。
5扬声器明装时,利用建筑结构安装支架或吊杆等附件,需要在建筑上钻孔、点焊等,必须检查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及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扬声器暗装时,暗装空间尺寸应足够大(并作吸声处理),其正面不得直接接触装饰物;保证扬声器在其内能进行辐射角调整。扬声器面罩透声性要好,穿孔率应大于50%。
7扬声器系统应远离传声器,轴指向不应对准传声器,避免引起自激啸叫。
8扬声器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时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9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接电缆宜选用线径较大的音箱线,按照8m音箱计算,每增加200W音箱线必须增大1m2以上,且音箱线的阻抗不能大于扬声器阻抗的5%。应满足所使用的功率放大器最大输出电流,线路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
10吊装扬声器箱及号筒扬声器时,应采用原装附带的吊挂安装件,保证安全可靠。如无原配件时,宜购专用扬声器箱吊挂安装件,软吊装扬声器箱及号筒扬声器,必须采用镀锌钢丝绳或镀锌铁链做吊装材料,不得使用铁丝吊装;应先将扬声器组提升至距地面约100mm,观察受力点的状态,悬停应不小于30分钟;无异常现象方可进行施工。
11室外扬声器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安装时,还要采取防腐蚀措施,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12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冷热端有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13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等轻软质板材上安装吸顶式扬声器,应在其背面加厚度5~10mm的其它硬质板材或采用其它方法增强其承重能力。
14用于火灾隐患区的扬声器应由阻燃材料制成(或具有阻燃后罩);同时,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应能工作。
15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做随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和吊装的施工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附录A表A.3.4-10。
16功率放大器等较重设备安装于机柜下部,由导轨支撑,应牢固可靠。
17调音台安装于操作台上,便于调音人员操作调节。节目源等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安装于机柜易操作位置。
18时序电源按照设备开机顺序依次连接,原则是开机顺序是从输入到输出。关机顺序是从输出到输入。安装位置应兼顾所有设备电源线的长度。
19数字音频处理器及其他音频设备(包括均衡器、效果器、反馈抑制器、音频分配器)等音频周边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牢固可靠、易操作、易检修,安装位置布局合理、美观等要求。
20传声器、各种音源以及音频周边处理设备与调音台的驳接应使用专用电缆。电缆应尽量的短。

五、视频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显示器屏幕安装时应注意避免反射光,眩光等现象影响观看效果。墙壁、地板宜使用不易反光材料。
2显示器应安装牢固,固定设备的墙体、支架承重应符合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支撑架、吊架及固定件,螺丝、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投影屏幕宜采用电动升降幕,投影机宜采用吊挂方式安装,吊挂高度宜与屏幕匹配,投影机安装高度不宜超出投影幕外。大型会场系统宜采用二次升降系统。
4安装屏幕应该保持幕框的自然重心竖直,幕框两端的挂环即是屏幕的竖直重心,必须使用幕框的挂环安装,并保持其自然垂挂状态,避免外物接触使之变形和移位。
5镶嵌在墙内的大屏幕显示器、墙挂式显示器等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最佳观看视距和视角的要求。
6镶嵌在桌子内的显示器应设置活门或电动升降系统。
7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收入视角范围之内,并宜从多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地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8监视器或大屏幕显示器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
9投影机要求较高的分辨率时,应采用DVI、SDI连接方式或RGB、S视频输入方式。投影机与计算机连接使用VGA连接方式,投影机图像应清晰、锐利,色彩真实。

六、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间配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线前,应将已布放好的线缆进行对地绝缘电阻和线间绝缘电阻检测并做记录;对其物理性能应进行粗测(对不同功能的线缆可用兆欧表、专用仪器、万用表、电话机等设备进行测量);双绞线可打上模块实测;光缆可做通光检查,检查结果应做详细记录。
2布放到位的线缆编号应与接线端子编号相符,相位应正确。
3制作电缆头前,应根据设备和模块的安装位置预留电缆余量,电缆两端的接插件必须筛选合格产品,采用专用工具制作,不得虚焊或假焊;接插件需要压接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压接;必须保证压接质量,不得松动脱落。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焊接音频线,剥去屏蔽层,其裸露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不得使用酸性焊剂;焊接的焊点、插头、插座等,焊锡应饱满光滑,不得虚焊;焊点应处理干净;接点处应采用相应的套管做绝缘、隔离及保护,线缆必须与插接件良好固定。
5其它类型线缆应选用相应的插接件,接线片(线鼻子)焊接或压接时应选用与芯线截面积相同的接线片(线鼻子),独股的芯线可将线头镀锡后插接或弯钩连接。
6同系统中线缆接续时应保证相位一致,双绞线接续时,应尽量保持双绞线的绞合,开绞长度不应超过13mm,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错接。
7光缆连接时应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后进行熔接;熔接时应采用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熔接后,应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束衰减特性曲线,记录测试结果。
8光纤连接器制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使用要求选择连接器型号。
9光纤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插入损耗应不大于O.5dB,回波损耗应不小于25dB,必须在-40℃~+70℃的温度下能够正常使用;可插拔次数应在1000次以上。
10线缆制做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四对双绞线、光缆应使用专用的测试仪,并打印出测试报告,达标后方可与设备连接。
7、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的供电与接地,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的供电应设置专用分路配电盘,每路容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预留30%余量,须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分路供电方式。
2控制室预留的电源箱内,应设有防电磁脉冲的措施,应配备带滤波的稳压电源装置,供电容量要满足系统设备全部开通时的容量。若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双电源末端互投,并配置不间断电源。
3音频机柜和调光硅箱不能放在同一个房间内。并且要求相距离10m以上。避免硅箱体发出强电磁干扰,引起音频系统电磁噪声。
4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设备(包括流动使用的摄像机、监视器等设备附近设置的专用电源插座等),应采用同一相电源,宜使用电源滤波插座。
5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应采用一点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6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7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必须严格分开,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系统产生严重的干扰影响。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8铠装电缆引入电箱后应在铠甲上焊接好接地引线,或加装专门接地夹。
9系统设备的工作接地应与工艺接地端良好连接,所有设备应采用星形(Y型)接法独立连接到工艺接地端上。
10接地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测量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记录测量结果。

三、公共广播竣工验收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宜在系统试运行稳定后并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进行竣工验收。
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安装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施工单位配合,对包括设备品质、系统功能、系统电声性能、工程施工质量等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验收机构应督促、协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房设备:
1) 安装位置、排列顺序、水平与垂直偏差符合要求;
2) 机架抗拉地震加固良好;
3) 带轨道设备推拉灵活机架门闭合严密开关灵活;
4) 非带电金属部位接地良好;
5) 设备面漆及修饰完好。
2 插座箱、盒:
1) 箱体面框与墙面、桌面、地面配合严密,固定可靠;
2) 箱体接地良好;
3) 箱体门锁良好;
4) 箱体表面涂层良好。
3 扬声器:
1) 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 吊装或挂装安全可靠;
3) 水平角、俯角、仰角调整方便,满足声音覆盖要求;
4) 集中式扬声器箱组合的机械控制与电气控制系统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5) 室外设备防雨水效果有效;
6) 安装架不产生机械振动噪声;
7) 扬声器箱外表完好;
8) 支架与吊装架防腐处理适宜。
4 会议设备:
1) 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 主控计算机及专业软件;
3) 无线发射接收设备吊装或挂装安全可靠:
4) 收听盒、即席发言控制盒性能良好:
5) 有线及无线传译清晰度达到规范要求。
5 布线、接线:
1) 所用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2) 布线合理整齐,各路传输配线应正确,无短路、断路、混线等故障;
3) 接线端子编号应齐全、正确;
4) 管径利用率、弯曲半径符合要求;
5) 排线弧度一致,整齐美观;
6) 焊点饱满光滑,无毛刺,绝缘层及芯线无损伤;
7) 焊接、压接、插接点的连接紧固,接触良好,相位正确,有线向标志;
8) 光缆、双绞线测试合格;
9) 线头保护良好,无裸露;
10)安全接地、工艺接地符合规定,测量项目应包括线与线和线与地的绝缘电阻
11)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应对每一回路的电阻进行分回路测量;
12)管口及其有关部位的保护与封闭良好。

二、公共广播及会议系统工程功能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音频系统
1) 应能播放、切换人声、音乐等各种信号;
2) 有线传声器、会议传声器应正常使用;
3) 保证系统具有足够大的声压级,语言清晰、音乐丰满;
4) 在观众席位置应无明显可闻的本底噪声;
5) 表决记录正确率应达到100%。
2视频、音频切换和显示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在各类显示设备上显示设计要求的不同种类的图像信号;
2)图像信号应清晰稳定、无抖动、无闪烁。
3集中控制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控制不同种类图像信号在各类显示设备上的切换;
2) 应能控制音频信号切换;
3) 应能控制音量大小,多种工作模式的快捷变换;
4) 应能控制显示系统模式切换及多种图像调用;
5) 应能控制灯光系统调光和开关及模式选择;
6) 应能控制电动设备的开关及各项功能操作。

三、安装工程验收应对各阶段的随工检验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竣工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2安装工程竣工报告。
3安装工程竣工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调试报告。
8声学特性指标测试报告。
9系统试运行记录。
10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明。
1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12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13工程开工报告。
14施工设计图纸。
15施工变更洽商记录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16施工工程量表。
17工程停(复)工通知。
18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9施工日志。
20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21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22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23其他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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