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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网联汽车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意见发布
    

北京监控施工

  4月29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联汽车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数据传输方面,文件指出,未经被收集者的单独同意,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将清晰度转换为120万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人脸、车牌等信息的视频、图像数据除外。

  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汽车座舱内采集的音频、视频、图像等数据及经其处理得到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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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数据存储方面,网联汽车采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在车内存储设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TSP)中保存时间均不得超过7天。

  在数据跨境方面,网联汽车通过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从车外环境采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参与者等数据,以及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不得出境。网联汽车行驶状态参数、异常告警信息等数据如需出境,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

  此外,网联汽车通过加密方式跨境传输数据的,当监管部门开展抽查验证时,应提供传输的数据格式、加密方式等信息,并按要求明文提供相关数据内容,详情请点击查看《信息安全技术网联汽车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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